学生成绩评定办法
- 发布时间:2021-03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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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 |
学生成绩是教学工作中带有总结性的环节,可以测试教学的效果,为改进教学提供依据。 |
二、适用范围 |
适用于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检查、评定等考核工作。 |
三、职责 |
1、任课教师负责所教班级的成绩考核、登记、学期成绩总评和认真进行考试分析并填写考试分析表; |
2、教务处负责安排成绩考核的时间、方式和试卷命题等。 |
四、工作规程 |
1、学生成绩分为平时成绩、期中考试成绩、期末考试成绩和期末学期总评成绩; |
2、学生学习态度、作风等问题应在操行评定中反映,不应在学生成绩上加分或扣分; |
3、学生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作业、课堂提问、讨论、实验和平时测验等综合情况评定; |
4、期末学期总评成绩的评定:总评成绩由平时、期中和期末成绩按一定比例组成; |
(1)、一般情况:平时占20%,期中占20%,期末占60%; |
(2)、无安排期中考:平时占30%,期末占70%; |
(3)、学生因“见习”未能参加期末考:平时占50%,期中占50%; |
(4)、学生因“见习”未能参加期中、期末考试:平时成绩占100%。 |
5、生产实习成绩考核分为平时考查、实习结束考试、毕业考试或单工种结业考试、技术等级考试等形式。 |
(1)、平时考查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在实习教学过程中,对学生的学习和操作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查评定。 |
(2)、实习结束的考核,由教研组长统一组织有关实习指导教师出题,并制定评分标准、组织考核。 |
(3)、技术等级考试,根据省劳动厅的有关文件执行。 |
(4)、生产实习期末总评成绩的评定,日常考核占据40%,期末成绩占60%。 |
6、考试、考查成绩应尽量采用百分制,对不便采用百分制的科目可采用优(90——100),良(80——89),中(70——79),及格(60——69),不及格(60分以下)的记分方法。 |
7、期末总评成绩不及格者,在下学期初准予一次补考,补考成绩60分及以上,成绩均记为“补考及格”。毕(结)业成绩按各学期平均计算,或按各学期教学比重计算。成绩不及格者可准予一次性补考。毕业实习成绩考核不合格,成绩不及格者可准予一次补考。 |
8、因故不能参加考试,须考前申请缓考,经教务处同意后,下学期初准予一次补考,成绩按试卷实得分数计算。 |
9、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旷考,旷考和考试作弊者,按零分处理不予正常补考。 |
10、说明: |
(1)、学生见工:下述情况视为学生见工。 |
①、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写明家长同意,并经班主任、学工处、教务处签署同意意见后的外出面试、找工。 |
②、学工处统一安排的外出面试、试工、实习。 |
(2)、学生自行见习由学生本人最后将申请交教务处,并由教务处告知任课教师。 |
五、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|
1、《试卷分析》 |
2、《学生成绩册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