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能考查学生须知
- 发布时间:2021-03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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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学生应积极参考,迟到三十分钟不准进入考场,考查项目完成之前不得提前离开考场。
2、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做与考查无关的事,不作弊,否则所考技能成绩以零分处理。
3、学生无故不得缺考。如有特殊情况,应经班主任签署意见、由主管校长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。
4、考生不能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,违者做舞弊处理。
5、考生入场后,独自完成操作。
6、考生不得与其他人有语言或肢体交流。
7、考查过程中出现工具、设备故障等问题,应提请监考确认原因。如果确实是因为工具、设备故障等问题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考查,由监考报教务处视具体情况作出决定。
8、考查时间结束时,应立即停止操作,自行延长考查时间的,视情况作出扣分处理,严重的立即取消考查资格。
9、出现较严重的违规操作、嬉笑打闹、大声喧哗,立即取消考查资格。
10、考生对监考、评委有异议时,不得影响考查现场秩序和考查进程,可事后由本班主任向教务处提出申诉,否则不予受理。
11、学生无故不得缺考。如有特殊情况,应经班主任签署意见,
由主管校长批准,报教务处备案。
12、考生需携带好黑色签字笔、技能考查相关考试工具参考。